慈善专栏

慧缘寺慈心联谊协会会员规定

   镇赉县慧缘寺从建寺之初,一直致力于慈善事业,尽管建寺很艰难,但是依然坚持下来,点点滴滴的积累,从没放弃。2011年5月25日在县委、县政府、民政局、宗教局的大力支持下,镇赉县慧缘寺慈心联谊协会成立,协会将秉承佛陀慈悲济世的精神,凝聚爱心资源,延续慈善事业。
    现对协会会员作如下规定,以此共勉。
1、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公益事业,正信三宝,正行佛法。
2、必须富有爱心,能吃苦耐劳,具有奉献精神。
3、任何团体和个人未经协会允许,不得以镇赉慧缘寺慈心联谊协会的名义募捐或宣传。由此造成的后果,将由个人自行承担。
4、不得宣传国家宗教局严令禁止的书籍,图片,言论,一经发现,开除协会。
5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经常不参加者(外地工作者除外),将视为自行退会。
6、内部会员不能团结一心,拉帮结派者,一经发现,开除协会。
7、不得私自设立以协会名义建立的讲法堂或念佛堂,一经发现,开除协会。
8、不做有损协会的事,维护慈心联谊协会的形象,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9、入会会员不得侵占、挪用协会的资金和物资,一经发现,开除协会。
    为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,制定上述规定,望会员严格遵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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