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心联谊协会财务制度
为了规范协会的会计核算,真实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协会依据相关会计法律法规,根据协会运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适合协会会计核算的财务制度。
二、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,登记会计账簿,管理会计档案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,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和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
三、会计核算应以协会持续正常的活动为前提,会计期间分为:年度,季度,月度。
四、协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。
五、协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,会计记录的文字应用中文。
六、按规定设置账簿,设总账,明细账(收入,支出,捐赠)。
七、应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,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,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,与调节表相符。
八、会员的个人缴费必须做到表证相符,社会的捐赠要及时准确入账、入库。
九、协会的各项支出必须由会长签字方可报销。
十、协会接纳个人捐赠的善款按个人要求设立户头,针对救助学生在校的实际情况,适当发放助学款。
十一、协会收入的各类善款,依照善款类型设立账户,如:助学、扶老、大病等。
十二、所有善款需开正式收据,以便立账和查账。
十三、任何个人无权支配协会善款,如有特殊帮扶对象,协会需召开会议,研究决定。
十四、协会账目,做到日清月结。
十五、协会会计有权不定时同出纳核对库存现金,并随时接受各方检查。
镇赉县慧缘寺慈心联谊协会
2011-6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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